新疆大学图书馆网站,由新疆大学图书馆主办,提供数目查询,图书数据库查询,开馆时间,借阅证办理等服务。
新疆大学图书馆校本部馆大楼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,包括1991年建成的书库楼,建筑总面积近4万平方米;南校区新建图书馆2011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,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;加上北校区图书馆大楼二楼西侧的图书报刊综合阅览室。新疆大学图书馆建筑总面积5万多平方米。
新疆大学图书馆现有借阅厅、阅览室、自习厅共30个,阅览座位3000多个,电子阅览室三个校区各有一个,平均每星期开放时间85小时。
1.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馆: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与门卫联系入馆。
2.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貌,衣着整齐,禁止穿拖鞋、背心、超短裤裙入馆。
3.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。
4.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使用或盗用他人证件者,将视情节严重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5.借阅证破损,应及时更换;借阅证丢失,应立即到办证处挂失,并补办新证。否则,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。
6.书包等私人物品请存放于存包柜内,并自带锁具锁好;个人证件、钱款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7.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公共财物、设施。严禁撕裁、污损书刊资料;严禁破损桌椅、门窗、墙壁等公物;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处罚。
8.自觉维护馆内秩序。不抢占座位、存包柜等设施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9.保持安静。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、朗读;通讯工具须关闭或调置静音状态;阅览室内不得拔打或接听通讯工具。
10.保持馆内清洁卫生。禁止随地吐痰及口香糖、乱扔废弃物;禁止在馆内吃东西;禁止将剩水、饮料泼洒地面;未经许可,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。
11.图书馆内严禁吸烟、使用明火。
12.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新疆大学图书馆更新时间:2015-02-23